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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0:29:19  浏览:95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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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40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陈雷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 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 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附表1:
各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一览表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资质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资质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
专业资质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专业资质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甲级 40 8 7 25 5 4 25 5 4 —— —— ——
乙级 25 5 3 15 3 2 12 3 2 —— —— ——
丙级 10 3 1 10 3 1 —— —— —— —— —— ——
不定级 —— —— —— —— —— —— —— —— —— 10 3 1
注:1、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必须为各专业资质要求的相关专业。
2、具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别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申请不同专业资质等级时可分别计算人数。

附件二: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Ⅰ等: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5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0公顷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Ⅱ等: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Ⅲ等: 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小于5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附件三: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一、发电机组、水轮机组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规模 划分标准(装机容量 104KW)
大型 ≥30
中型 5~30
小型 <5
二、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闸门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 FH=门叶面积(m2)×设计水头(m)
大型 FH≥1000
中型 200≤FH<1000
小型 FH<200
压力钢管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 DH=直径(m)×设计水头(m)
大型 DH≥300
中型 50≤DH<300
小型 DH<50
拦污设备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
耙斗式 回转式
大型 耙斗容积≥3 m3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100
中型 1 m3 ≤耙斗容积<3 m3 30≤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100
小型 耙斗容积<1 m3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30
三、起重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规格分档 划分标准(起重量G)
大型 G≥100T
中型 30T≤G<100T
小型 G<3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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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等与孙洪武等房屋继承申诉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等与孙洪武等房屋继承申诉一案的复函

1990年2月5日,最高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民(1989)150号关于孙世界、孙世明与孙洪武、孙洪德、孙淑芹房屋继承申诉一案,对土改时祖遗房产填写土地房产所有证后的产权确认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即双方诉争之六间房产系祖遗房产,其父辈孙履忠、孙履坦兄弟二人未曾分家析产。在土改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时,孙履坦将该房产填写在自己名下,但未载明家庭人数,据土改干部证明:“该房是哥俩的,土地证填写谁的名都行。”因此,该房产应视为孙履忠、孙履坦之父遗产,按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处理为宜。具体如何分割,请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毛里塔尼亚工作的议定书(1998年)

中国政府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毛里塔尼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8年6月15日 生效日期1998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毛方)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二十七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等)来毛里塔尼亚工作,其中基法队九人、塞利巴比队七人、卫生中心技术组八人、总队三人(包括一名内科针灸医生)。总队队址设在努瓦克肖特,负责全队的管理工作和对外开展针灸医疗有偿服务。针灸医疗服务所收费用由中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部分补充本议定书第四条中应由毛方负担的费用。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毛里塔尼亚医务人员密切配合与合作,开展医疗和卫生检测工作(不承担法律责任),毛方配备相应的医疗专家和护士,双方通过医疗工作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在毛里塔尼亚工作所需的药品、器械和试剂主要由中方赠送、由中方保管使用。毛方补充供应一定数量的药品和器械,并保证水电供应等开展工作的条件。国家卫生中心用于卫生检测所需的易燃易爆的试剂(危险品),由毛方负责提供。中方提供的药品、器械、试剂以及中国医疗队的生活用品,由中方运至努瓦克肖特港;毛方办理免税、报关和提取手续,并运至中国医疗队所在地点,所需费用由中方负担。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毛里塔尼亚的国际旅费、办公费、工资、生活费和交通(包括车辆更新、维修、油料)由中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的住房、水电、家具(包括更新和维修)和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毛方负担。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办公费、工资和生活费以及中方提供的药品和器械等费用,将由中方以赠款方式支付,在本议定书期满时,由中国驻毛里塔尼亚大使馆和毛里塔尼亚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办理换文确认。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毛方规定的假日休息,并一年享有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时间和地点由中国医疗队安排,毛方提供方便。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在毛工作期间享受免税待遇,毛方为其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尊重毛方的法律和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两年,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至二000年六月卅日止。本议定书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将自动延长两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在努瓦克肖特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毛里塔尼亚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
     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卫生与社会事务部部长
          张俊岐              巴迪耶

 附件:        医疗队人员组成及专业

                总队

  总队长一名     内科针灸医生一名      司机一名

              卫生中心技术组

  病毒检验师一名   寄生虫检验师一名      细菌检验师一名
  流行病检验师一名  水质检验师一名       食品检验师一名
  翻译一名      厨师一名

               基法医疗队

  外科医生一名    骨科医生一名        眼科医生一名
  麻醉师一名     儿科一名          妇产科医生一名
  内科医生一名    翻译一名          厨师一名

              塞利巴比医疗队

  外科医生一名    眼科医生一名         妇产科医生一名
  麻醉师一名     儿科医生一名         翻译一名
  厨师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