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实施费率优惠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6:17:40 浏览: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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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实施费率优惠的通知
关于使用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实施费率优惠的通知
保监函〔2001〕139号
上海、南京、福州保监办:
为配合上海、南京、厦门三地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投保人真实、完整地填写随人信息,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三地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投保时,能够完整、真实填写随人信息的投保人可享受总保费3%的折扣优惠。
二、续保或转保时,能够出示车险智能保险证并且其所载随人信息完整、真实的投保人,亦可享受总保费3%的折扣优惠。
三、出险后,若发现投保人填写随人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保险公司应从赔款中扣除上述优惠部分。
四、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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